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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关于全国全面供应符合第五阶段国家强制性标准车用油品的公告

   嘉兴百都会计是一家专业办理公司注册、代理记账的财务咨询公司。为响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能源局的号召,特转告诸位百都用户,请使用清洁油品。具体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能源局

公告

2016年 第29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和国务院第90次常务会议有关要求和部署,应对严峻的大气污染形势,加快推进成品油质量升级,改善空气质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格按时供油

2017年1月1日起,全国全面供应符合第五阶段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Ⅴ标准)的车用汽油(含E10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含B5生物柴油),同时停止国内销售低于国Ⅴ标准车用汽油(含E10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含B5生物柴油)。

  二、保障油品质量

  成品油生产、销售企业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进一步加强油品质量管理和控制,保障清洁油品市场供应。

  三、规范油品标示

  加油站(点)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明确标注所售汽油、柴油产品名称、牌号和等级(如:92号汽油(V),0号车用柴油(V)等),以便于消费者选择、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

  四、加强有效监管

  国家和地方有关职能部门加强成品油质量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非法生产、销售油品,非法流动加油罐车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成品油质量升级取得实效,促进成品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特此公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公  安  部

环境 保 护 部

商  务  部

国  资  委

工 商 总 局

质 检 总 局

国家 能 源 局

2016年12月20日

百都会计摘录自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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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wanmei | 更新时间:27天前 | 北京浏览:13135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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